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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江苏省中医院妇科为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04

发文字号

苏中医医政[201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江苏省中医院妇科为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通知

苏中医医政[2017]1号

2017年1月4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中医单位:

  根据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建设有关工作计划,按照《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中医政[2012]87号)规定,经各单位申报、形式审查、同行评议和专家评审咨询委员会遴选,现确认江苏省中医院妇科为“江苏省妇科中医诊疗中心”,有效期五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希望该中心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传承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加大中医药创新力度,不断提高疑难、危重、复杂疾病中医药诊治能力,积极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全面带动我省中医妇科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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