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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13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函[2014]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3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琼卫科教函[2014]98号

2014年8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紧急安排,我省拟推荐认定4家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由我委委托海南省医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认定工作程序
  (一)培训基地申请。培训基地是愿意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科室牵头承担,负责会同相关专业科室制定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和轮转培训全过程质量管理。
  此次拟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培训招收规模应不低于100人。符合条件的有关专科医院(如儿科、精神科等)、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根据需要作为协同单位共同申报培训基地。
  请各单位严格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对照自评,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真实、准确地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申报表》务必于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12:00之前报省医师协会(一式三份)。未按时报送或填写数据不实的,取消推荐资格。
  (二)培训基地资格审核与认定。8月13-15日,省医师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评审,重点评审此次新增申报的专业基地。评审具体日程由省医师协会通知各单位。
  (三)网上公示。实地评审结束后,我委将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对评审情况进行公示。
  (四)培训基地名录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我委对评审情况进行研究,并按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将认定的4家培训基地名录推荐上报。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新增申报的专业基地如本次评审合格,但本单位未被推荐上报成为国家级培训基地的,则该专业基地认定为省级专业基地,将在本年度我委组织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时统筹公布。

  省医师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吴秋红,68622667;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麦飞熊,66227291;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程亮,6538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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