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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届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0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届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年5月5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

  为加强全市高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重庆市高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55221”行动计划(试行)》、《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选拔工作。经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在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领域一线工作的高端人才,含非全职引进的市外人才。

  二、选拔名额及专业
  首届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选拔名额为10名。选拔专业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医德高尚,为人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及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20年及以上;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医疗技术精湛,长期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经验丰富,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
  5.学术造诣深厚。在学术开拓方面起着重要带头作用,以第一作者主编出版或在学界和社会上发表过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著作,以及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6.业绩突出,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领域受到老百姓欢迎,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具备带领本学科在西部或国内国际居于领先水平的能力。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奖项类:
  (1)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第一。
  2.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拥有者,被开发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被党中央、国务院或有关国家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研究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3.人才类:
  (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创业人才、外专千人)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者;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专家);
  (4)曾任或现任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前任主委、主委、副主委或候任主委;
  (5)其他在卫生计生战线上做出重大贡献的、行内公认的特殊人才。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认为首席医学专家
  1.两院“院士”、国医大师;
  2.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四、推荐选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候选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个人业绩总结报告、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及人才类称号等)。
  (二)单位或行业推荐。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等情况组织初审,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查。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家评审。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国内医学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能力、实绩、贡献及行业认可度等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选名单。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五)组织审定。市卫生计生委党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候选人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六)公示公布。正式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网等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正式命名。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下文正式命名。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属单位,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均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区县(自治县)初审后推荐至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直接向市卫生计生委推荐。
  (二)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宁缺毋滥,确保选拔质量;严格资料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推荐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被推荐人选在本区县、本单位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可登录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网址:www.cqwsrc.com)下载《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排列顺序
  1.推荐部门或单位正式报告1份,内容包括组织程序、公示情况、推荐总体情况等;
  2.《一览表》1份;
  3.《申报表》一式5份;
  4.推荐部门或单位出具申报人推荐材料5份,内容包括申报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等总体情况;
  5.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现任职务聘书复印件各5份;
  6.申报人10篇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含封面、目录和正文,并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复印件各5份;
  7.申报人所承担课题/基金项目及科研经费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份;
  8.申报人在市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5份;
  9.申报人在市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以及在市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5份;
  10.申报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佐证材料复印件5份。
  以上第1-4项需同时提供电子件。
  (三)每位申报人的上报材料(第3-10项)须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注明申报人选的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推荐单位等内容。其中,《申报表》须双页打印单独装订;附件材料(第5-10项)须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共5册),推荐部门或单位须审核附件材料原件,并在每一册封面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
  (四)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报送地点为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联系人:兰利萍,袁鑫
  联系电话:67752450,6770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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