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年8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妇女儿童工作委会员:
为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效革除贫困代际传输途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免费婚检工作的重要性
免费婚检是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生育指导和医学咨询服务,是婚前保健的主要服务内容和形式,是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预防先天性疾病的第一道防线。在全省开展免费婚检,对依靠科学手段提高人口素质;实现精准扶贫、健康扶贫,有效革除贫困代际传输;确保“妇儿两纲”顺利达标,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为子孙后代谋福利和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高度,提高对免费婚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免费婚检工作。
二、免费婚检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规范服务等途径,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响应的工作机制,将免费婚检工作覆盖全省各市、县(区),逐步提高婚检率,力争2017年全省婚检率达到60%,2018年达到80%,2020年稳定在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1.覆盖原则。免费婚检覆盖全省,凡是准备登记结婚的公民中一方或双方拥有我省户籍的均可享受免费婚检。
2.便民原则。积极探索各种便民服务措施,在婚检、婚姻登记工作场所等方面有效整合婚检资源,切实方便群众。
3.信息保密原则。充分尊重公民个人隐私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受检者之外的任何人泄露检查结果。
4.自愿原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引导准备登记结婚人员主动自愿接受婚检。
(三)部门职责分工。
1.各级妇儿工委要按照“妇儿两纲”实施要求,负责牵头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促进工作目标实现。
2.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利用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婚育学校,做好婚检、婚育保健的宣传动员和咨询指导;制定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编辑和制作婚前保健宣传资料;依法对婚检机构和人员进行准入、监督和考核,督促指导婚检场所和工作流程的合理设置;开展相应技术和管理培训;提供科学规范、流程合理、便民利民的婚检及其它婚前保健服务。
3.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免费婚检宣传,对婚姻登记员开展免费婚检政策业务培训,对结婚登记当事人进行免费婚检教育,引导自愿参加免费婚检。各级民政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三、免费婚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免费婚检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动免费婚检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凝聚合力,制定并落实推进免费婚检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免费婚检场所与婚姻登记场所紧邻设置,努力实现免费婚检、婚姻登记场所和工作无缝对接。
(三)加强经费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免费婚检工作所需资金,并纳入年初预算。要加强对免费婚检经费的管理,做到严格审核、公开透明、及时拨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本系统的工作网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和新闻媒体,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手册、文艺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政策、优生优育知识,提高群众对免费婚检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接受度,营造免费婚检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考核。要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督导,强化质量控制,善于发现并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逐步将免费婚检相关指标列入各级政府督查内容,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政府绩效管理等考核体系中,促进免费婚检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