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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16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4]6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16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4]654号

2014年6月16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疗机构: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通报了我省部分医疗机构违法乱收费查处情况,指出有关医疗机构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以及重复收费等违法收费问题。违法乱收费行为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我省卫生计生行业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目前,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正在开展以纠正“乱收费”等为重点的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医疗服务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服务收费行为。要将整治乱收费工作结合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杜绝违规收费,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狠抓落实,立即整改。有关医疗机构要对照检查反映的问题,逐一抓好落实整改,对于多收费用要退还,无法退还的按规定上缴。有关整改报告请于6月30日前报我委。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医疗卫生收费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4]596号)要求,组织实施医疗服务收费的自查自纠,确保自查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以查促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服务水平。要认真梳理自查发现的问题,以自查自纠促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提升,重点要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强化医疗服务收费人员法律意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要通过堵塞漏洞和健全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收费管理规范长效机制建设。

  请各地于7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委。

  联系人:吕婧菲,联系电话:020-83807523,传真:020-83848493,电子邮箱:gcc2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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