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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3

发文字号

沪卫计指导[2016]0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指导[2016]003号

2016年2月2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委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号,见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国卫办指导函[2016]38号,见附件2)。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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