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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安徽省重点医药园区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0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安[2012]2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0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安徽省重点医药园区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皖食药监安[2012]247号

2012年10月10日

  各有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药园区建设单位:

  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振兴皖药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12]108号)、《关于做好近期振兴皖药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2]96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安徽省重点医药产业园区建设,省局近期将联合省经信委和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医药商业协会、医疗器械协会,对省内重点医药产业园区的发展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授牌。重点检查验收园区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重视;是否成立领导组织;是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园区内企业入驻率;园区内特色、优势项目企业情况以及园区企业获得的成果、奖项等内容。从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三个方面进行检查验收,请你们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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