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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14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1-18

发文字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18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14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2号

2017年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6年第149号通告中涉及我市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6年第149号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北京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三圣宝牌西洋参含片,标称生产企业为洛阳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北京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三圣宝牌西洋参含片经检验,检出他达拉非成分,不符合规定。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北京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果不合格。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产品,并对该产品进行召回。北京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4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4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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