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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类)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1

发文字号

闽卫办中医函[2017]1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类)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中医函[2017]109号

2017年8月2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创双高”建设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4号)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开展医疗“创双高”项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类)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现有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优先
  鉴于我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开展较早,目前已有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下同)40个、省级61个,本次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类)原则上从现有的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中遴选,通过进一步强化建设达到“创双高”建设方案要求。
  (二)倾斜支持3所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
  根据医疗“创双高”建设精神和《福建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闽政办[2016]155号)关于实施中医“名医名药名科名院”发展战略要求,我委拟在“十三五”期间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开展福建省名优中医院建设。因此,省级医院10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将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遴选,设区市医院10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也将对厦门市中医院予以倾斜。
  (三)专科申报条件
  1.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质量和工作业绩好。
  2.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
  3.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省级医院10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
  由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根据现有重点专科分布情况,兼顾差异化发展方向要求,推荐5~8个专科进行申报。再由省卫生计生委召集有关人员和专家,召开论证会,遴选产生10个专科建设项目。

  三、设区市医院10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
  (一)参加遴选的医院范围
  除省属医院以外的各三级中医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均可参加遴选,但所推荐的专科必须是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
  (二)参加遴选的专科(专业)范围
  以下13个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专业)为遴选范围:妇科、儿科、肝病科、脑病科、脾胃病科、肺病科、传染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骨伤科、急诊科(含重症医学科)、耳鼻喉科。
  (三)遴选程序
  各医院组织符合条件的专科进行申报,每家医院最多申报3个专科。申报书经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后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复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科,由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论证,根据专家评选论证结果,由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确定最终入选的10个专科建设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类)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八份(A4纸、左侧装订、加盖医院公章),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书填写要求》(见附件2)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申报时限
  省级医院申报时间截止于8月31日前,设区市申报时间截止于9月11日前,逾期未上报者视为放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陈淑娇、陈明俊,电话:0591-87833674,邮箱:fjswstz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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