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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慈林医院执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6-23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2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3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慈林医院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2014]227号

2014年6月23日

宁波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慈林医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甬卫[2014]26号)悉。我委组织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慈林医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慈林医院执业,并暂按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管理。二、请你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三、希望你局加强对慈林医院的指导和监管,促进该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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