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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修正意见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我局对《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作出修正,形成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修正意见。同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2月21修订)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裁量标准和幅度,我局起草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军        电话:31607019

  邮箱:332676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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