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检暨考核省级“示范店”的通知
2009年10月16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食安委《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按照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合检查,并对各地上报的省级“示范店”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各级局组织部署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总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看组织部署是否及时到位;监管执法人员对监管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理解、全面掌握、熟练运用;食品经营者是否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自律制度,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各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得到及时查处。
(二)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主要检查各级局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添加剂、淡水鱼、无抗奶等各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效果。看组织部署及贯彻落实各项整顿工作的措施是否及时到位,是否按要求进行各类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是否坚持开展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巡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是否规范有序,辖区市场上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霉变、“三无”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三)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年情况
主要检查各级局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年和食品质量监测工作情况。重点看工作的组织部署情况;是否按照省局计划项目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是否按要求通过网络及时上报快检结果;对经省局检测公示的不合格食品的调查处理情况。
(四)监督指导经营者自律情况
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营业执照明示情况,进货查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九项自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食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主办方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章建制、规范场内食品经营行为及自查整改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情况。
(五)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情况
主要检查各级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和《吉林省食品安全“双九项”制度(试行)》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考核省级“示范店”创建情况
主要检查各级局组织开展“示范店”创建活动情况。重点看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情况;推荐的省级“示范店”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评比及创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时间步骤
这次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检暨考核省级“示范店”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0月15日至31日)。由各市州、县区局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纠正,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0日)。由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对所属县(市)局、城区分局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倾向性问题,提高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三)检查阶段(11月11日至26日)。省局将抽调各市(州)局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省局安排人员带队进行检查。每个市(州)局至少检查1个城区分局、2个县(市)局;每个县(市)局、城区分局至少选择1个以上不同规模的商场、超市、市场和3个食杂店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省局有关领导将随机参加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准备。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城区分局进行自查,结合实际开展督查,积极配合省局检查,保证全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检查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的配合。
(二)实事求是,严格检查,务求实效。这次检查原则上采取明查和不打招呼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扎扎实实地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起到发现问题、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详细记录,认真梳理,及时反馈。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客观、全面、准确地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底前上报省局食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