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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耳鼻咽喉微创新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6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2014]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6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耳鼻咽喉微创新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2014]18号

2014年5月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5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耳鼻咽喉微创新技术”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4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30日14:00-18:00在海南省军区迎宾馆一楼大厅报到,5月31日-6月2日在迎宾馆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人民医院符徵、林振群主任医师,魏欣、林杰、黄才寿副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耳显微手术;
  (二)耳内镜在耳科中的应用;
  (三)耳解剖;
  (四)喉显微手术;
  (五)激光在喉显微中的作用;
  (六)咽喉解剖;
  (七)鼻窦内镜技术;
  (八)鼻解剖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5月28日前将《“耳鼻咽喉微创新技术”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符徵主任,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13907568411。

  附件:“耳鼻咽喉微创新技术”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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