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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福建省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0

发文字号

闽卫家庭[2018]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福建省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闽卫家庭[2018]95号

2018年10月1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遴选福建省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49号)要求,经市级推荐、审核,确定福建省省立医院武夷山沁园山庄、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州市莲花爱心养护院等33个单位为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试点范围内医养结合现状,摸清底数,为健康老龄化顶层制度设计提供依据,实现试点范围内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促进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育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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