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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2

发文字号

善政发[2014]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嘉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善政发[2014]10号

2014年2月12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嘉善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嘉善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和市编委工作要求,结合嘉善县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和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现行工商、质监部门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后,保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和职责进行整合,并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下同)。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县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县农业经济局。
  (二)整合监管执法队伍。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人员编制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基础上,整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应涉及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的执法力量,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隶属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相关执法工作。县商务局具体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整体划转到县农业经济局。
  (三)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以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相互合作密切配合的共享机制,主动发挥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主平台作用。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划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要充分发挥快速检验检测职能。县农业经济局原承担的现场简易检测初级农产品职能继续保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构建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以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按区域设置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基础,按镇(街道)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牌子,下同)。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有关镇(街道)党委意见,年度考核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镇(街道)进行。健全镇(街道)协管员队伍,明确每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不少于1名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实现镇(街道)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等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所作出处置。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基层强身,机关瘦身”的原则,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线力量,特别是市场监管技术力量,汇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和诚信经营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要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转变管理方式,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风险预警,完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范围、程序、责任等日常监管制度,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县农业经济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对食用农、林、水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县质监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三)各镇(街道)守土有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组团式执法”,扎实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加强组织保障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步伐,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部门职能和队伍力量决策部署,对于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正常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做好体制调整的各项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周密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改革任务。要按照省和嘉兴市的部署,统筹做好涉改部门职能、干部队伍、资源整合等各项工作。机构编制、组织、人力社保、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推进工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新体制全面正常运转。在新机构组建到位前,食品药品、质监、工商和商务等部门要各自履行好原有职责,实现与新组建机构监管工作的平衡过渡。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涉改部门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反映改革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好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并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
  (三)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省市“二十八”项实施办法等。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违规发放财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部门要支持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原因影响改革的顺利推进。纪委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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