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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药品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8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药品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年5月8日

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安宁医院、省皮肤病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海医附院、省眼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口市中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为保证我省药品采购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精神,我厅决定对药品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扩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 了解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药品、
  高值耗材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其中:药学及医学专家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专家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从事护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药品临床配制使用经验,且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医院管理专家应具有从事医院管理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仍在医院管理岗位上工作,以主管药事工作的院领导为主。
  (四)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省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工作,按时参加评审会议。
  (五)在担任评审专家期间,未在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含顾问)。
  (六)个人执业经历中没有违规违纪记录。
  (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在职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海南省卫生厅网站,在药品招标办栏下载《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参照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按要求填写并打印表格(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制式)。
  (二)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送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汇总推荐专家纸质材料,填写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专家名册表报省卫生厅药品招标办。
  (四)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
  5、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2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背面工整标注姓名);
  7、其它材料:(包括:同等专业水平申请者还需提供能够证明个人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工作的履历以及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它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组织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推荐,名额不限;
  (二)附件内容不印发纸质文件,请自行登录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三)各单位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及专家名册表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药品招标办。

  联系电话:6532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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