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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30

发文字号

浙卫办[20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30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2015]6号

2015年3月30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在医疗、预防、中医药、计生等领域取得一定业绩,富有发展潜力,有希望培养成为各级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重点选拔在一线工作的年轻卫技人员,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医坛新秀培养对象一般每个县(市、区)要有推荐人选。

  二、选拔名额和资助
  2015年度面向全省卫生计生行业(含非公立医疗机构)选拔医坛新秀培养对象140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入选人员省财政资助5万元/人(宁波地区除外),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三、选拔程序
  (一)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培养对象。
  (三)拟培养对象经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签订培养任务书。

  四、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采用网上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陆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页(https//fbya9b192ecc0a044dfeaacf7c774eefdcf5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专题频道”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栏目或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s//fbyaa76211752c784a6f8772adf71dae60c3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首次申报人员需先注册账号,然后填写《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详见附件4),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各单位应及时进行网上审核(首次申报单位初始密码为123456)。纸质材料(详见附件3)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至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逾期或超名额推荐不予受理。

  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是加强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人:沈杰,电话:0571-87709029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杨再峰,电话:0571-87709114
  软件系统支持电话:0571-2889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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