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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重申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的规定

发布日期

1982-03-05

发文字号

财事字[1982]第12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1982-03-05

颁发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卫生部、财政部

正文内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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