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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经济薄弱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9

发文字号

苏卫规财[201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经济薄弱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计划的通知

苏卫规财[2011]15号

2011年3月29日

各有关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我们拟用省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补助经费”,为经济薄弱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必要医疗设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置对象
  ㈠配置单位应是政府举办的公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独立法人,符合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规划设置要求。
  ㈡经济薄弱地区各县(市、区)根据主城区常住人口, 20万人以下的按1个、20-40万人按不超过2个、40万人以上的按不超过3个,确定2011年度医疗设备装备扶持对象。

  二、配置原则
  ㈠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功能任务配置基本设备。
  ㈡实用、够用,填平补齐。

  三、配置标准
  ㈠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卫规财[2010]1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置500mA X光机、B超、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心电图机、呼吸机、抢救车、消毒灭菌设备、全科医疗诊断系统、妇科检查床、妇科综合治疗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救护车,以及康复理疗、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健康教育设备等。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配置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5分类血球计数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彩超、无创呼吸机等设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㈡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设备省级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部分单位自已付款。

  四、计划申报
  请各市按照“经济薄弱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规定的格式,将审核汇总的配置计划于2011年4月12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厅规财处(联系人:王国和,电话:025-83620615,邮箱:js.wgh@163.comwanggh@jsws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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