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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服务技术应用管理专项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5

发文字号

皖卫传〔2023〕253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6-15

颁发部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以下简称“三伏贴”) 技术应用管理,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皖卫传〔2023〕17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医疗机构“三伏贴”技术应用,完善“三伏贴”备案管理,打击非法提供“三伏贴”服务,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三伏贴”技术应用。重点评估“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是否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三伏贴”操作人员是否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是否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医疗机构是否及时评估“三伏贴”服务质量和效果、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效果评估总结报告是否在下一年度“三伏贴”服务开展前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完善“三伏贴”备案管理。重点评估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否核准登记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三伏贴”适用范围、处方用药、穴位选择、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拟定处方的医师信息等内容是否在每年开展“三伏贴”服务前1个月向辖区内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三)打击非法提供“三伏贴”服务。对涉及非医疗机构、非医务人员开展“三伏贴”服务的举报投诉和问题线索开展认真调查和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阶段(6月21日-7月11日)。各地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梳理本地区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机制, 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

(二)评估阶段(7月12日-8月10日)。各地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年度依法执业监督评估计划,按照附件1相关要求,统筹开展辖区内“三伏贴”服务监督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认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整改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对上一阶段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评估医疗机构整改情况。各设区市卫生监督机构于2023年9月17日前上报专项评估工作总结和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三伏贴”专项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在专项开展前,做好与中医药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医疗机构“三伏贴”备案情况。

(二)突出重点,抓好行动落实。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开展专项评估,将专项评估与“双随机”评估、日常监督相结合,提高工作效能。对评估中发现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应用不规范、夸大宣传效果等不规范行为,以及开展“三伏贴”服务符合条件却未备案的医疗机构信息,报送同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涉及非医疗机构、非医务人员违规开展“三伏贴”服务等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处理。

联 系 人:闻充 江淑敏   

联系电话:0551-63621305

 

附件:1.“三伏贴”服务技术应用管理监督评估表.docx

      2.“三伏贴”服务技术应用管理专项评估汇总表.docx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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