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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晋卫职健发〔2020〕1号
指导原则
山西省
现行有效
/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职业健康质量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行政部门提供最强支撑、为用人单位提供最大支持、为劳动者提供最优服务为目标,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不断提升能力,改善设施,规范建设,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推动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行政主导,合理规划。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和协调推动作用,明确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
预防为主,提升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突出重点,服务民生。围绕职业病防治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服务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创新发展,完善体制。强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强化运行管理和评估,促进职业病防治职责全面落实。
三、总体目标
以省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为中心,以地市支撑体系为重点,县级支撑体系为基础,发挥各级综合医院优势,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民营机构等积极参与,改善基础设施,培养人才队伍,注重学科建设,到2025年,建立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省-市-县三级并向重点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持续提升防治技术能力,基本满足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体系建设
(一)完善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医院职能,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承担行政辖区内的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
省级技术支撑机构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省职业病医院参与,整合省医疗设备服务中心、省煤矿职业病防治中心和委卫生监督所相关职能,完善省级技术支撑体系。以专业引领、技术研发、健康促进、培训指导、质量管理为重点,承担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指导和组织开展辖区内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策略与控制措施的研究、实施和风险评估;开展和指导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报告;组织实施和指导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突发职业卫生中毒事件化学物质的检测检验工作;承担全省技术支撑机构检测检验考核,完善技术支撑机构实验室网络和质量管理体系;指导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防护和管理,为社会提供相关功能评价和技术仲裁等服务;研制、引进和推广技术支撑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参与建立毒物分析标准库;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市级技术支撑体系要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整合资源,扩展职能,完善市级支撑体系建设。承担辖区内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监测和干预等工作;开展并指导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完善和指导辖区内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实验室网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安全防护和管理,为社会提供职业健康服务;引进和推广技术支撑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参与建立毒物分析标准库;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县级技术支撑体系要明确具体的单位或机构承担体系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技术支撑工作的管理和落实。开展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调查、监测与信息收集、报告和干预工作,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处置;参加技术支撑机构实验室网络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安全防护和管理;为社会提供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做好辖区内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二)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按照国家构建“国家—行业(领域)—省”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的统一规划,省卫生健康委依托重点行业和科研院所,以自主建设的形式为主,组建防尘、防毒、防噪、防电离辐射等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在国家工程防护技术中心指导下,结合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承担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及个体防护等标准研究和技术研发、筛选、推广、应用。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承担防尘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建设,太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防噪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建设,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防毒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建设,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承担防电离辐射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建设。各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要参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加强与科研院校和相关科研单位的合作,结合各自优势和职能,建立完善支撑体系,共同推进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工程防护技术研制、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要充分发挥职业病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省—市”并向重点县区、乡镇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承担行政区域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患者救治康复。
省级技术支撑机构以省职业病医院为重点,发挥省级综合性医院优势,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体系。省职业病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进行扩能建设,具备职业病防治的综合能力,指导全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等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质量控制工作。鼓励山医大一院、山大二院等综合医院,结合自身优势,成立职业病救治专门科室,承担职业病救治工作。
各市应指定同级综合医院加挂职业病防治院(所),承担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置独立的职业病防治院(所)。每个地市至少有1家诊断机构,有1家职业病救治机构,承担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工作。
推动将职业病救治纳入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健全县区、乡镇基层职业病救治体系,实现职业健康检查县域全覆盖,职业病防治任务重的县、乡具备职业病救治康复能力。县级依托县域医疗集团的主体医院,成立专门科室,承担辖区内的职业病救治康复工作。县级医疗集团组织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建立职业病康复站,尘肺病患者数量超过10人的村庄,依托村卫生所设置职业病康复点,进一步提升能力,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
(四)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参与技术支撑工作。支持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及有关康复机构,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支撑,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支持条件较好的企业依托现有技术力量设立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增强技术支撑力量。
五、保障措施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技术支撑机构的具体任务,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参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提升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强化人才队伍,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各类技术支撑体系。
(一)优化组织机构。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要明确独立部门承担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各级疾控中心要设置独立的科室承担职业健康工作,完善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体系;省职业病医院要扩展职能,重新组建职业病防治院,加强“防”的职能建设,防治并重,健全科室。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职业病防治院(所),没条件的委托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科室承担技术支撑工作。
(二)强化人才队伍。各类技术支撑机构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制度,加强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技术骨干的培养,提高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鼓励和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健康学科建设,推动与山西医科大学共建职业卫生工程专业,在太原理工大等工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增设职业卫生工程课程,探索培养“职业卫生+工程”的复合型人才。
(三)提升技术能力。省级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要具备区域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化学品毒性分析鉴定能力,并通过盲样考核、实验室间比对等质量控制方式指导引领增强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实验室的技术支撑能力;市、县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要根据各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参照建设推荐标准,进一步提升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的规范性、科学性,具备区域内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省级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体系要着力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救治等综合能力,增强质量控制、远程会诊、技术指导等能力;市及有关县、乡级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要完善条件并加强相关能力建设,能够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救治等任务。
(四)改善基础设施。各技术支撑机构要参照建设推荐标准,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工作需要,加强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的建设和改造,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配置必要的业务用车、应急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尽快补齐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短板”。省级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要参照建设推荐标准,加快推进设备设施配置和“提档升级”,抓紧建成功能先进的实验室、测试平台或研发基地。
(五)提升科研能力。结合各地市实际,鼓励职业病危害工程技术指导中心与省内外科研院校加强合作,联合共建,提升工程技术研发能力,筛选和推广工程防护技术,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成果转移转化综合示范。引导培育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防护装备生产制造的骨干企业。
(六)提升信息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信息化建设。在原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系统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一人一卡”管理系统。各技术支撑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相关软硬件设施,增强信息数据汇总、分析、评估能力。
(七)加强交流与合作。省级技术支撑机构要引领和指导全省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要与国内外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有关组织及做的好的兄弟省份开展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分享先进技术和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将其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同步推进。
(二)加强协调,政策支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基本建设、财政投入、科技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加强管理,注重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和评估,建立技术支撑机构管理和评估制度。
(四)加强宣传,示范引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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