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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镇江市妇幼保健院为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09

发文字号

苏卫基妇[200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0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镇江市妇幼保健院为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5]8号

2005年5月9日

  镇江市卫生局: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加强我省产前诊断(筛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全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工作,根据你市的申请,我厅对镇江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审核验收,认为该院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确认镇江市妇幼保健院具备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的资格。

  希该院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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