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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四方服务公司花土沟四方CNG、花土沟LNG和察尔汗CNG加气站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准予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8

发文字号

青职安[2014]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8

颁发部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四方服务公司花土沟四方CNG、花土沟LNG和察尔汗CNG加气站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准予备案的通知

青职安[2014]120号

2014年7月8日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四方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花土沟四方CNG、花土沟LNG和察尔汗CNG加气站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进行备案的请示》悉。由青海省疾控中心编制的《花土沟四方CNG、花土沟LNG和察尔汗CNG加气站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2014-JY05)经审查,符合备案程序,准予备案。

  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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