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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认泰州市中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5-07-12

发文字号

苏中医[2005]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认泰州市中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批复

苏中医[2005]21号

2005年7月12日

泰州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和近期下发的《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结合省中医药局印发的《江苏省基本现代化中医院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省中医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对泰州市中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工作进行了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医院创建工作情况报告,查阅台帐资料、现场察看评估、抽考医护人员、随机调查医患关系满意度等多种考评方式,对该院从医院规模、基础设施、装备情况、医疗业务、技术质量、服务水平、人才梯队、科教能力、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综合实力等硬件和内涵全面评审,现将专家组《评审意见》随文发给你们。

  经我局研究,同意省中医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确认泰州市中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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