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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05年市(地)局年终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27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人发[2005]1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27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05年市(地)局年终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食药监人发[2005]161号

2005年7月27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05年市(地)局年终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05年市(地)局年终综合考评实施方案

  为尽可能科学、真实和准确地评价市(地)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年终综合考评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体系,真实、有效地评价市(地)局工作成效和实绩,努力营造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和良好态势,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督垂直管理的优势,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队伍,不断开创全省食品安全监督和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二、考评原则
  (一)统一标准原则。结合省局对市(地)局工作的具体布置和要求,统一制定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实行现场考评与非现场考评相结合,使综合考评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二)公开公正原则。考评的内容、时间、程序和结果以及参加考评人员等全过程予以公示,杜绝暗箱操作,以达到客观公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三)民主参与、上下结合原则。考评既要听取被考评单位的汇报,也要听取省局主管领导及各处室的意见,并由干部职工参与评价测评,同时还要听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创新奖励与平庸否决原则。对工作思路和方法有创新,业绩突出,取得显著成效,以及对全省药监工作具有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的专项工作给予加分奖励。对不思进取、工作无显著成效的局及领导班子要提出黄牌警告,对任用干部严重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出现重大执法违法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发生重大经济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结果运用与通报原则。省局对市(地)局的年终综合考评要排出位次,其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评价、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位次靠前的将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综合考核结果为较差的领导班子要严肃批评提出警告直至适时进行调整。

  三、考评内容
  (一)领导班子建设
  通过对领导班子整体状况测评、班子成员测评、主要领导年终述职测评、班子成员调研材料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记分,对违法违纪现象给予扣分,采取市县违纪责任连带制。
  (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对食品安全监督的重点工作进行考评。其中,对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情况、信用体系建设、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及食品放心工程督察督导工作情况等相关内容方面依据评分标准进行。
  (三)药品监管工作
  在掌握市(地)局全面工作的基础上,对省局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日常药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对专项整顿等规范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依据省局评价与现场考评综合进行打分,对属于创造性和创新性工作予以加分。
  (四)执法责任制
  在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对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或行政处罚正确率、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统计、执法案卷存档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基础建设
  通过对教育培训、资金资产使用、形象建设、新闻报道、督办检查、信访安全、文档管理等重点工作的考评,了解、评价市(地)局整章建制、抓制度落实等基础建设情况。
  (六)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考评认真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开展行政监察,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推行“六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况,对公务员遵纪守法等风纪情况存在问题和违纪违规现象进行扣分。
  (七)创先争优
  在考核中,对在地方各项工作中获奖的予以记分,对获得地方政府及省级以上奖励、在省级以上工作会议介绍经验、召开省级以上典型经验现场会等情况予以加分;对因工作失误受到地方政府和省局点名批评,以及相关媒体曝光批评的将扣除相应的分数。

  四、考评方法和程序
  非现场考核主要依据省局对市(地)局有关考评项目的评定及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评价。
  现场考核采取以下主要步骤:
  (一)考前公示。对省局考核组的人员名单、住地、联系方式、举报电话提前一天公示。
  (二)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召开被考评单位县(市)局正副局长、直属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听取班子关于一年整体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对班子整体状况、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有关项目等进行民主测评,由考核组分类统计、计分。
  (三)领导班子考核谈话。采取背对背的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掌握班子现状。参加人员:市(地)局班子成员、县(市)局局长,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四)相关知识测试。考核组随机抽调不同层级干部参加政治理论知识、药品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等有关知识的考试,考试为无记名闭卷,省局统一制卷、密封。考核组按标准答案计算出市(地)平均得分,作为考评项目评价等次的依据之一。
  (五)现场检查评价。主要查看工作任务及执法责任制等完成情况,查看整体办公环境和人员精神面貌,查看文档、案卷和相关登记表册,看整章建制和制度落实情况,详细记录、评定。
  (六)征求意见。按照考评的内容到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了解市(地)局在地方的位置、地方政府对工作的希望和要求以及管理相对人对药监工作的评价。
  (七)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相关知识测试、实地查检等情况,在综合考核表上汇总、打分,并提出现场考核意见及得分情况,在与市(地)局交换意见后双方签字。考核组将考核表带回提交省局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五、相关事宜
  (一)省局成立市地年终综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
  (二)年终综合考评时间在2006年1月中旬前完成。
  (三)年终综合考评满分为120分。其权数为:领导班子建设占15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占20分;执法责任制占20分;药品监管占25分;基础建设占20分;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占10分;创先争优占10分。
  (四)考评结果按实绩得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省局评价,包括省局领导、机关各处室和省药品检验所、药品稽查总队、药品监管人员培训中心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总站。
  (六)本办法由省局年终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市(地)局年终综合考评表(附件2)请到省局网站查询。

  附件:(略)

  1.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年终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市(地)局年终综合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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