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
苏财规[2009]12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市、县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补助原则
(一)严格区域卫生规划,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建设规模、设备和人员配备标准。
(二)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协同推进包括药品购销、取消药品加成、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制度、补偿机制等各个方面的改革。
(三)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给予补助。
(四)拓宽补偿渠道,完善补偿机制。各地要在确保原定医改政府卫生投入不减少的前提下,探索医疗保障基金等多渠道予以补偿的办法。
二、补助方法
(一)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科学合理核定经常性收支差额
1.核定任务
(1)合理确定机构数量和人员总量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的规定确定当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种类和数量、核定人员编制总量。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岗位设置的依据,实行人员聘用和合同制管理。
(2)严格界定服务功能和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机构服务能力、服务人数、近三年门(急)诊量和出院人次变动情况核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服务人数和当地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数量、质量要求核定。
2.核定经常性收支
(1)经常性收入核定。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收入、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收入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情况,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限制药品使用范围、新农合等医疗保障制度调标、服务任务变化等因素核定。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核定。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其他收入根据前三年平均水平扣除特殊因素核定。
(2)经常性支出核定。经常性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含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不含人力成本)、药品支出(不含人力成本)、人员支出、其他支出。业务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不含人力成本)等综合(或分项)核定。成本定额可参照前三年平均支出水平和有关变化因素核定。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人员支出按照人事部门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在职在编人数核定,对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包括养老保险等的单位缴费部分。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其他支出根据前三年平均水平扣除特殊因素核定。
(二)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探索多渠道补助方法
对于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差额部分应按照《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由财政予以补助。由于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后,医疗保障基金的药品费用负担会相应减轻,各地可在逐步适度调整医疗服务技术收费水平的同时,积极探索从医疗保障基金合理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办法。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基金原支付的药品加成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保障基金补偿的具体规模和比例。具体可由医保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或服务人口和单位补助定额给予补助,也可按基本药物进价的一定比例由医保基金在报销政策范围内给予相应补偿。
(三)实行绩效考核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的补偿,既要考虑满足其正常运转需要,也要充分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地要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进行综合考评的基础上,采取年初全额预拨、年底或次年结算的方式拨付政府补助资金,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资金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由省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省补助办法
省级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给予适当补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后,平均按不高于1/3的比例进行补助。对村卫生室,经考核后按每行政村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财政、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监管,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编办等部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完成核定的收支计划。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依法组织收入,正确归集各项费用,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全面完成收支任务。
各地要在近期制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补助办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后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