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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07

颁发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5年9月7日)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放心办)、省级有关部门:
  近期,媒体报道了一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严重威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迅速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这次学校食堂专项整治以民办院校和农村中小学食堂为重点,内容是加强校园内食堂和饮食摊点主体资格审查,依法取缔无证照饮食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
  通过整治,使民办院校和农村中小学校园的饮食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食堂和饮食摊点餐具消毒和卫生制度得到落实,食品原料和调味品质量安全得到控制,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师生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二、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各级教育和卫生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级签订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将这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人员。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学校食堂和饮食摊点卫生许可的审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要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要逐步实行学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认真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使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措施在学校落实到岗位。要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经费投入,加强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制,改善食堂食品加工贮藏条件,使食堂规模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要加强对食堂、饮食摊点经营行为的管理,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坚定予以取缔。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放心办)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校园食品经营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当地相关监管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迅速安排,部署到位  学校食品安全是关乎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地方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放心办)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组织这次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要立即召开会议,分析当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尽快部署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放心办)于10月底之前,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上旬对各市(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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