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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献血法》实施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1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2018]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红十字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献血法》实施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的通知

闽卫医政[2018]57号

2018年7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平潭县红十字会:

  2018年10月1日《献血法》实施20周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厅等关于开展<献血法>实施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483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红十字会决定联合开展《献血法》实施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活动时间:2018年7月-9月。
  (二)活动主题:众志成城二十载,热血汇聚中华情。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以《献血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策划、组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大力弘扬献血者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组织《献血法》相关知识讲座、文艺演出、主题户外活动、图片展览等活动,促进无偿献血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让更多群众了解、接受和参与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的自觉性。
  (二)组织开展以“无偿献血 你就是英雄”为主题的献血者和志愿者表扬活动。各地要在本地历届“无偿献血金奖”获得者中进一步挖掘感人事迹,兼顾各行各业和各年龄段献血者,会同有关部门和献血者所在单位开展表扬活动,落实激励机制,弘扬社会正气。
  (三)组织开展“先进采血班组”遴选活动。为进一步激发血站系统工作人员积极性,倡导开拓进取、爱岗敬业的职业美德,提高一线采血队伍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全国血站系统评选出若干“先进采血班组”,予以通报表扬。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优中选优,于7月16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推荐1个采血量大,服务质量高,在日常采供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采血班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重视无偿献血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对无偿献血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宣传动员无偿献血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要积极商请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各地要围绕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策划,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公益宣传和相关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无偿献血意识。要深入发掘,树立典型,积极回应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告,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林丽苹 伍越
  联系电话:0591-87849005 87850554
  传    真:0591-87845009
  邮    箱:fjwsjswyzc@126.com
  福建省红十字会联系人:沈金根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1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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