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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3-01-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14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公示

2013年1月14日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卫办农[2012]4号),通过县级初评,市级复评,经过省卫生厅复核,确定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79家单位为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德市大同镇卫生院等183家单位为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拟确定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13年1月14日-1月20日。公示期间对拟确定对象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省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7709350,87709129(传真)
  电子邮箱:zjwstnwc9350@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厅基层处
  邮政编码: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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