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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1

发文字号

渝食药监注[201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1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渝食药监注[2013]7号

2013年3月21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万州、涪陵、永川、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

  开展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是持续提高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提高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局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工作纪律,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开展质量一致性评价,共同做好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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