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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8号

2007年7月11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护理学会:

  为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下半年,卫生部将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促进全省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夯实护士的知识技能基础,提高护士队伍技术水平,改善护理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并力争使我省在全国护士岗位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活动安排
  我省技能训练竞赛活动委托省护理学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卫生部部署,我省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训练初赛阶段(7月-8月上旬)。各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三基”训练,使护士扎实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技术操作技能,能够在临床工作中熟练运用,并通过举行理论考核、知识竞赛和操作比赛等方式,选拔出一批优秀护理岗位能手参加全省复赛。各部、省属有关医院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参加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初赛。
  (二)复赛选拔阶段(8月中旬)。省护理学会在各地初赛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以检验各市开展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的成效,并遴选一批基本理论全面、基本知识牢固、基本技能过硬的优秀护士,集中强化培训,积极为参加全国竞赛做准备。
  (三)集中训练阶段(8月下旬)。组织参加全国竞赛的选手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强化“三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系统指导,备战全国竞赛。
  (四)决赛表彰阶段(11月)。组织参加全国护士岗位技能竞赛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活动参考书目
  1、《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
  2、《实用临床护理“三基”》(理论篇、习题篇),东南大学出版社;
  3、护理界公认的护理“三基”方面的相关教辅用书。

  活动期间,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院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我厅。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025-83620876,传真:025-83620810,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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