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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6

发文字号

闽卫科教[2016]1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2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名单的通知

闽卫科教[2016]101号

2016年7月2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厦门大学医学院、莆田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6号),经组织专家对各高等医学院校申报新增及需要复审的非直属附属医院进行评审及教学医院评审材料审查,现将认定新增的7家非直属附属医院和11家教学医院、复审合格的14家非直属附属医院和53家教学医院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效期4年。

  2016年起,在教学能力允许的前提下,我省核定床位达到2000张及以上的医院可申请与第二所高等医学院校建立非直属附属医院关系。

  请各高等医学院校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临床实践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定期组织师资培训,针对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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