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食品添加剂监管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2

发文字号

闽质监政[2011]3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食品添加剂监管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闽质监政[2011]334号

2011年7月12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监管岗位责任制,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关于落实食品添加剂监管岗位责任制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质监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履行好食品添加剂监管岗位职责。各地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关于落实食品添加剂监管岗位责任制的通知(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