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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6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发[2015]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6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医发[2015]24号

2015年5月26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为加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更好满足县域居民看病就医需求,根据《山西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14-2016年)》要求,我委在2015年继续开展山西省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地市   名额   地市   名额   地市   名额
  太原市   6   大同市   7   阳泉市   4
  长治市   8   晋城市   4   朔州市   4
  忻州市   8   吕梁市   8   晋中市   7
  临汾市   10   运城市   8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医院为县级综合、专科医院;
  2.能独立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指南中规定的诊疗技术项目≥80%,具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
  3.学科带头人在市域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引领作用;
  4.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应具备本专业科研的条件和实验技术;
  6.有独立的专科护理单元,且床位数≥30张、病床使用率为85-93%、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30%;
  7.申报前三年本科室无违法执业行为发生,未发生违背卫生计生委“九不准”内容并受到查处的或科内人员受刑事处罚的事件,未发生因医疗纠纷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8.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申报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除具备以上专科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100%;
  2.近三年来,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改善护士待遇,加强护士培训,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
  3.在近几年的省、市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4.能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县域内医院护理专业发展,提高护理整体水平;
  5.优质护理服务省级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7月31日前)
  7月25日前,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完成辖区内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初评。7月31日前,各市生计生委(卫生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推荐参评医院,并将本市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收齐后统一报送至省医管所,各专业申报书纸质版要求一式三份,申报书提交后不得更改。
  (二)资料审核阶段(8月31日前)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各专业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行现场评审的专科名单。
  (三)现场评审阶段(10月31日前)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并进行集中讨论,确定各参评专科最终得分及排名情况。

  五、结果认定
  根据评审结果,报请委员会审定后公示1周。公示结束,对公示期间无疑义的,确认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计生委以文件形式公布“山西省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五、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初评和申报工作,对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试点县医院和按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工作并积极上报信息数据的医院在评审时有所倾斜。
  (二)各医院在申报时要实事求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医院本年度所有专科参评资格。

  联系方式:冀晓鹏(省卫生计生委) 0351-3580457
  王玉红(省医管所) 0351-3580542
  邮寄地址:太原市文源巷6号山西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办公中心312室
  邮 编: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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