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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省级卫生县城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5-05-21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05〕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21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省级卫生县城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我省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创建活动以来,特别是2004年5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下发以来,各城市政府积极响应,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各级政府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西部最佳人居环境、最佳投资环境的目标,高度重视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工作,县以上城市的卫生弧设施建设、公共卫生管理、市容市貌、环境保护、除害防病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市、县、区。经考核评比,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命名千阳县、麟游县伟省级卫生县城”,同时决定,分别授予千阳县、麟游县人民政府奖牌并各奖励人民币4万裕
  希望千阳县、麟游县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抓好长效管理,在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农村改水改厕、除害防病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再创佳绩,向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迈进。全省各市、县、区要学习先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馏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持之以恒地推动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创建活动,力争使更多的市、县、区进入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城市行列,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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