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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猪肉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8

颁发部门

江西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猪肉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2011年8月18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受周期性波动、生猪疫病多发、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近期猪肉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为进一步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和维护市场稳定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猪肉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商运函[2011]697号)和《关于请报送地方猪肉储备和近期猪肉市场调控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商市运函[2011]168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市场供应,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猪肉市场供求、价格变化形势等具体情况,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大型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以合理价格有序供应市场。建立猪肉储备的地区,适时投放地方政府储备猪肉,重点保障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以及中低收入群众、大中专院校等供应。投放政府储备要把握好时机、力度和节奏,统筹兼顾消费者和生猪养殖者利益。要加强中央储备肉的在库、在栏管理,确保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安全。由于目前猪肉价格较高,一些居民增加了牛羊肉、禽肉、鸡蛋、水产品等消费,各地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供应。

  二、做好市场监测,发挥市场信息引导作用
  严格执行相关报表制度规定,督促生活必需品、生猪等畜禽屠宰和百家批发市场统计监测系统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信息,掌握生猪出栏价格、数量,猪肉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生猪屠宰量、屠宰头重,以及饲料价格、需求变化等情况。密切跟踪猪肉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和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报告异常情况。要通过商务预报网和社会媒体,客观、及时发布猪肉市场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稳定消费预期。

  三、严格监督管理,规范屠宰和市场交易行为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加快定点屠宰资格证章审核换发工作进度,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场)。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对屠宰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政策,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屠宰、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当前,部分猪肉批发商、零售商经营困难,要协调相关部门和组织,适当减免摊位费,保证猪肉流通稳定、有序。

  四、完善储备制度,建立生猪市场稳定长效机制
  完善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健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大与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力度,加紧落实省里下达的猪肉储备任务,扩大政府猪肉储备规模,确保政府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根据我省生猪生产实际情况,生猪储备主要采取活猪储备形式,积极发挥活猪储备的调节作用。将生猪屠宰加工、猪肉经销龙头企业纳入地方肉类骨干企业队伍,支持企业建立猪肉商业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猪肉市场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对建立地方政府猪肉储备和商业储备、开展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完善应急保供稳价机制、做好市场监测和预测预警分析、经费保障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发改、财政、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近期,我厅将组织对有关设区市中央储备肉管理和地方储备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1年8月23日前将今年5月份以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工作情况(包括具体措施和详细做法)、猪肉储备调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2,3)、工作方案及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郎进良
  厅市场秩序处   黄 军
  联系电话:0791-6246686,6246656
  传  真:0791-6246684,6246654
  e-mail:scyxtjc20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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