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闽食药监法[2014]67号
2014年4月18日
民进福建省委员会:
贵委《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建议》(第1010号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收悉。你们的《建议》对我局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现结合我局职能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从2013年12月24日起,我局已顺利完成省级机构的人员划转和内设机构重组,开始全面履行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也在加快推进之中。你们建议中涉及到农产品、水产品在进入生产和流通环节前分别由农业和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后,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全面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一、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
重点开展“打两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治源头”、“治理餐桌污染”和“治理校园餐桌污染”的三大专项行动,摧毁一批“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消除一批无证、无照“黑饭店”和不合格餐饮店及各类学校食堂,曝光并严惩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各方能动性,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围绕“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纲要,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和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村等为重点区域,针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打两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治源头”、“治理餐桌污染”和“治理校园餐桌污染”中的违法案件。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利用互联网、邮寄或物流渠道销售假劣食品案件。及时移送食品违法犯罪案件。
三、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立法进度。结合我省实际,牵头起草《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上半年完成《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上报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邮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信息通报平台、“行刑衔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探索建立政企联合打假模式,加强跨区域合作,开展“打假保优促健康”行动,增强稽查打假合力。
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在省政府和省食安委的统一协调下,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做到“三个纳入”,即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考核;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日常督办工作范畴,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聘请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方面,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全面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衔接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重点,着重建立企业的自律机制、诚信机制、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要求其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诚信监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量化分级等级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积极推进“智能监管”建设
按照“大数据、大平台、大融合、高共享、高效能”的思路,将原有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电子监管系统和食品监管系统进行融合,形成涵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相关单位的基础信息档案,为监管人员提供企业综合查询、变更记录查询、人员要素查询、证照综合查询、企业分布查询、日常监督管理记录、现场认证监督检查资料、违法违规记录查询等功能的智能监管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领导署名:贾 科
联 系 人:邱立新
联系电话:0591-8767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