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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12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2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51号

2015年2月1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摸清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使用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局拟开展对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使用情况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各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家数及所辖门店数、总部及门店执业药师配备人数;药品零售企业家数及执业药师配备人数(其中市区、县城区、乡镇企业家数及执业药师配备人数应分别统计);按规定应配执业药师但至今仍未配备的药品零售企业家数等。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及履职情况。主要包括:监督检查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疑似挂名不在岗的执业药师数)、主要的工作职责(如:提供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等)及履职情况等。
  3.结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新修订GSP、药品零售行业发展形势,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提出对我省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提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当前执业药师制度的看法和建议。

  二、调研时间
  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3月20日。

  三、其他
  1、各地务必根据调研内容,结合日常监管,抓紧启动调研,客观、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于3月20日前报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
  2、本次调研采取书面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省局调研组将适时深入部分市、县(市、区)局,以座谈交流、现场沟通等方式开展现场调研。联系人:陈颂红 联系电话:0551-62999272 邮箱地址:csh@ada.go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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