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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2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政[2014]0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4]065号

2014年10月22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本市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各市级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埃博拉出血热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医疗资源的准备工作,指导所辖所属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加强个人防护,全力降低病毒院内传播风险。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作为本市埃博拉出血热定点医院应做好各项设施准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准备隔离区与负压病房,准备好开展病例临床检验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测设备和耗材。

  市医疗急救中心应按照《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做好埃博拉出血热患者转运准备工作,保障转运安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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