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年6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潜力。我省中医药底蕴深厚,具有良好的资源条件、文化积淀和产业基础,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紧紧抓住当前人民群众对中医药需求日益扩大的历史机遇,围绕打造中医药强省战略,积极推进中医药产业、事业融合发展,对于深入贯彻“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创新升级为发展主线,以中医药融合、“中医药+”为发展路径,以多种经济成分并举为发展主体,着力推动一二三产业相结合,着力推动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结合,不断提升我省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努力打造中医药强省。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为重点的省、市、县三级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全省1-2个设区市、50%的县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立国医堂、治未病中心,30%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成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普遍具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形成2-3家集团化发展、连锁式经营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企业。
到2020年,建成全国最重要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现代制药基地和交易物流中心。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建成30个赣产道地药材和优势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5家,全省中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达到1000亿元;构建比较完善的中医药创新体系,中医药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达到10家、50家,产学研医相结合的中医药技术创新、协同服务进一步加强。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省各市、县和有条件的区至少办好1所公立中医类医院,其规模、设施、功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实施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工程,高标准建设省级中医医院、热敏灸医院,建成国家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建设10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进12所设区市和50所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促进中西医结合。整合资源建设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国家级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和研究基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支持医疗资源比较密集的市、县(区),将部分中医特色明显的综合医院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和应急能力建设,搭建中医药应急平台。全面实施江西西医师学习中医专项行动计划,加强“西学中”骨干培训,建设省级“西学中”骨干培训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推进中医服务集约化发展。建设省级国医院、市级国医馆、县级国医堂、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组建国医院(馆、堂、区)医疗联合体。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组建江西省热敏灸联盟集团,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在全省培育并形成一批重点(特色)专科和优势(专病)治疗中心,建设区域优势专科(专病)分级诊疗协同体。(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4.建设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集团化或连锁化经营。鼓励中医服务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开展服务活动。推动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5.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开创医养结合新模式,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创办医养一体的中医康复医院,支持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紧密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并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3-5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作用,为中医医疗机构开展面向老年人群的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6.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规划打造融入中医药元素的精品旅游线路,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有机融合,建设生态平糖综合体、道教养生园、温泉养生中心等1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综合体,争创1个以上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
(三)做大做强中药制造业。
7.打造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支持济民可信集团、仁和集团、汇仁集团、青峰医药集团、江中集团等中药生产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力争每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都突破100亿元,争取1-2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00亿元,进入全国领先行列。支持一批快速成长企业丰富产品线,加快形成领域内核心品种,力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积极帮扶一批独家生产、拥有知识产权或列入中药保护目录的品种提高市场占有率,力争喜炎平、金水宝、健胃消食片、康莱特等产品年销售额突破50亿元,新增10个销售额过10亿元重磅品种和20个销售额过亿元优势品种。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步伐,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采取并购、控股、注资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和战略整合,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生物医药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资委)
8.壮大中药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南昌、宜春、抚州等地中药特色产业园区和鹰潭、赣州、吉安等地中药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各种生产要素聚集,延伸和完善产业链,促进研发机构与生产、制造企业的协同创新,促进中药材与中成药生产、保健食品与功能食品生产之间的分工协作,促进制造企业、流通企业以及印刷、包装企业的协作配套。支持中药饮片规范化炮制及提取物产业化,建设全国重要的中药饮片基地。支持樟树国家中药原料生产供应保障基地及中医药振兴发展试验区建设,重点打造中药质量检测、电子商务、文化交流、职业教育四大平台,抓紧建设道地中药材种植、中药及保健品研发孵化、中药饮片加工、中药现代化制造、中医药保健养生五大功能区。(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9.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制定中药材种养、采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原产地标记制度,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推进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保障和提升药材产品质量水平。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重点针对龙脑樟、白芨、粉防己、蛇类、穿山甲等珍稀濒危药用物种,加快人工繁育,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栀子等赣产道地药材和铁皮石斛等优势大宗中药材,保障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
10.大力提升中药流通能力。强化中药店的现代化和人性化管理,增加中医咨询、门诊、售后服务等功能,支持药店设立中药专柜,增加中药品种并逐步提高所占比例。建设一批中药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道地药材聚集区、城市药店及中医院末端网点,形成中药配送体系。争取形成以中心城市或传统中药材市场为中心的区域性中药材物流基地5个,培育中药材物流骨干企业10家。依托公共信息网络,建设省中医药公共流通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中医药物流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提升中医药创新能力。
11.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扶持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标准的系统研究,强化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传染病、“治未病”和中医“气”的研究。对我省两千多种中药材特别是抗病毒类中药材逐一开展物质基础及质量标准研究,建立国家认可、国际认同的赣药标准体系。编制、完善和创新一批中医、中药标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加强中成药新药研发和二次开发。开展中成药上市后的再评价,加强对名贵、量大、高附加值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开展规模化、规范化临床试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种。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开发利用自制中药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和院内制剂。推动中药与现代食品、保健品、美容化妆品等融合创新,支持食疗科技创新。根据中医药创新成果及时调整技术规范与管理规定,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知识产权的方式生产中药新药,加快推进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建设国家级创新药物与制药设备研发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
13.推动中药现代化制造。加强中药提取、分离、纯化、干燥和包合等中药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和新型辅料的应用研究,开展中药炮制加工工具、制药装备的研制。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制造现代化、标准化水平。推广中药绿色制造技术,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减少污染排放,开发中药绿色制造工艺。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的现代化中药制造企业,形成丸、散、膏、片剂、水剂、针剂与胶囊剂、喷雾剂等剂型齐备的现代中药制造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4.加强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鼓励医药骨干企业、生物与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组建中医药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医药骨干企业与知名院所、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平台。组建江西中医药发展协同创新体,搭建中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构建全省中医药信息网,强化对各类科技资源、创新计划对中医药研发的支持,加大对中医药研发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建设中医药产业专利信息平台,加强民间医药的整理发掘和传承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
15.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服务模式,建立跨机构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推广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和个性化的精准医疗。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中药材、中成药溯源系统,实现中药从种苗选取、种植环境、产品检验、提取加工、制剂生产、运输贮藏、消费使用等全流程监管,以及疗效的跟踪研究。建设中医药“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中医药专业电商平台,减少中药流通环节,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文化交流。
16.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发展。积极探索高水平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江西中医药学校等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课程和临床教学基地,加快“岐黄国医书院”建设。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与医教协同改革试点,加强中药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筹建江西热敏灸职业技术学院,支持组建江西樟树中医药学校。大力开展中医、中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中医预防、养生、保健、中药炮制等中医药技能型人才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科普宣传、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17.大力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实施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杏林”计划,积极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江西中医药大学建设国家一流学科,扩大博士学科点、博士后工作站规模。开展江西省国医名师遴选工作,着力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提高中医药人才在“井冈学者”中的比例。实施农村订单定向中医类学生培养计划和面向基层的中医药人才招聘计划,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支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举办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适宜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18.加强中医药历史传承。加快建设中医传承工作室,收集整理旴江医学典籍,研究“江西帮”的学术思想、医药体系和技艺特性,发掘江西名老中医药专家医案、教案,总结名老中医药专家的理性认识和临床经验,做大做强中药老字号品牌。推动“樟帮”“建帮”中药炮制技术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世界记忆名录”。挖掘、整理、保护江西民间中医人员、草医及老药工的独特疗法和一技之长,支持中医秘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化开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
19.加强中医药文化交流。积极推进江西中医药大学岐黄国医外国政要体验中心建设,打造中医药发展国际性论坛,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充分利用政府间“国家年”“孔子学院”等交流平台,开展中医药文化海外推广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中医药合作交流,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在境外开展中医药服务,积极实施热敏灸海外发展计划。吸引境外留学生来江西学习中医药,与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大力开展国际中医药教学培训。建设中国(江中)中医药健康博览园和江西省中医药博物馆,打造10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杏林”文化主题体验区,创作一批“杏林”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侨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规划发展引导。编制江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中药材种植、中药制造业、商贸流通业、中医药服务等专项规划,完善樟树等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方案,发布中医药产业分类及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健全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省推进中医药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整合政府各部门的优势资源,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健全省、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在疾控、妇幼、卫监、健教机构强化相关职责。充分发挥江西省中医药学会、专利事务所等相关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在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简化管理层次,探索对樟树等中医药产业基地实行中医药行业省直管试点,所在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直接对口省级部门管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
(三)放宽中医药行业准入。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对开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障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健全中医药产业准入制度,凡是国家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外地资本开放。(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工商局)
(四)加大财政金融投入。研究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引入社会资本,组建中医药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推动中医服务、中药生产及流通创新创业。政府安排的研发资金、技改资金、基建资金、扶贫资金、农林补助资金等财政性专项资金要对中医药新服务、新产品、新技术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市场开拓、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等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中药材抵押贷款创新、药农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和移民办)
(五)吸引社会资源投入中医服务。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医疗机构、养生养老机构,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中医服务机构。落实民办非营利性中医服务机构与同行公办机构同等的待遇。对社会资本开办的中医药产业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
(六)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放开省管非处方中药价格,适当提高中医服务尤其是非药物治疗等项目价格。按规定将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保障中医院、中医保健机构、中医养老机构和中药企业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科技型中药企业入驻产业园区。落实对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与成本抵扣优惠政策。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
(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会商应对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伪劣中药行为,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确保群众医疗安全,保障中医药市场良好秩序。(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中医药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发展重点,优化发展环境,多措并举,促进本地中医药快速发展。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开创推进中医药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