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9

发文字号

鄂劳社函[2007]2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07-08-29

颁发部门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7]55号),此文件已失效。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

鄂劳社函[2007]226号

2007年8月29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删除《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培高利特(西药第509号)。

  二、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调整工作,保证广大参保者的用药安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