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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10

发文字号

沪府办[2015]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0日


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5年-2017年)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能力与水平,有效解决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服务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保持本市公共卫生工作在全国的示范性和引领性,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部署、国家和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以及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为依据,以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促进市民健康水平提升为核心,坚持“重预防、重基层、重需求、重弱势、重问题”,全面落实“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心满意”要求,努力构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特色、上海特点”,与上海现代化国际特大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创造亚洲医学中心相适应的“理念先进、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树立“预为安纲、防为众纲、业为己纲”工作理念,强化各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构建公共卫生多部门合作大平台,建立社会动员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公共卫生的良好环境。

  2.坚持规划引领,协同发展。以上海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为引领,以落实国家和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任务为目标,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大体系,维护好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服务好国家战略规划和区域经济建设。

  3.坚持创新驱动,法制管理。建设公共卫生大学科,打造公共卫生人才高地,培育和提升公共卫生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构建公共卫生大数据,依托云计算、物联网等打造健康管理平台,夯实健康自主管理基础,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强化公共卫生的法制化管理。

  4.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密切关注影响公众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公众对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热点,实施惠民服务项目,推动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与措施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均等。

  二、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城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为导向,瞄准世界公共卫生前沿和顶尖水平,以“优化、整合、创新、发展”为主线,努力使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在系统功能完善、核心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长效机制构建和社会支持参与等方面呈现持续发展态势。到2017年年末,实现疾病监测综合灵敏,风险预警精准科学,应急应对处置立体高效;完善职责明晰且“预防-干预-诊治”衔接有序的“医防融合”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落实以“健康云平台”和“健康自主管理”为支撑,“机构分级协同、公众主动积极”的健康全程管理,切实“让市民享有更公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以确保一方平安为根本,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体系

  1.提升传染病疫情综合监测应对能力。推进公共卫生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拓展检测能力,建立覆盖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综合性医疗机构的网络实验室体系。以新发传染病为切入点,优化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完善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工具,强化重大、突发疫情应急应对技术储备,提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应急处置能力。整合综合性医疗机构临床和科研资源,建立突发传染病疫情紧急救治平台和传染病综合手术平台,建设国家级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

  2.提高危重孕产妇综合救治能力。依托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优质资源,促进多学科协作,建设多学科危重孕产妇会诊和救治中心。完善融保健管理、综合治疗、综合抢救、后期康复为一体的紧密型高危妊娠综合预防和救治体系,夯实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危重孕产妇和婴儿抢救成功率。

  3.加强核化生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整合并优化核化生救援的技术力量和资源配置,建立并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建设核化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核化生医学技术支持平台和核化生医学培训基地。提升核化伤员一级、二级救治水平,建设核化伤员三级(重症、疑难)救治力量。完善核化生医学救援规范和工作预案,构建军地合作、职责明晰、协同联动的核化生医学救援体系。

  4.完善卫生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优质资源,搭建共享平台,依托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区域、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的无缝衔接,建设危急心血管疾病综合救治体系和区域性紧急救援创伤救治中心;建设空中卫生应急救援基地;探索“空中-海洋-地面”统一指挥调度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流程、规范和要求;建设一支空中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的延伸能力和覆盖面。

  (二)以全程管理为要求,建设“医防融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建立“医防融合”的慢病综合防治体系。以落实健康全程管理为重点,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慢病综合防治服务与管理规范、家庭医生管理、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等制度,建设“健康管理云平台”,打造“医防融合”、全程有序的慢病综合防治服务与管理体系。重点在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以及视力低下等领域开展“预防-干预-治疗”综合防治服务。

  2.建设覆盖“孕前-孕期-围产期-新生儿期”全程的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体系。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巩固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将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措施进一步延伸到孕前、孕期和围产期。以降低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为重点,加强围孕期健康保健和营养干预,打造覆盖孕前和孕期健康管理和干预、产前筛查和诊断、围产期治疗、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全程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体系。探索建立集孕期健康促进、导乐分娩和剖宫产手术指征评估标准制度的综合干预机制,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剖宫产率。

  3.规范和加强心理卫生服务管理。以提高市民心理健康水平和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为方向,探索建立从“有家族史的高危人群”到“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病-复发-肇事肇祸”风险分级预警机制,规范落实以社区为基础的全程化服务管理措施。制定本市心理卫生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心理咨询师实习考核制度。以学校、社区和综合性医疗机构心理卫生服务为重点,构建多学科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心理卫生服务、预警干预工作机制。以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为重点,建立本市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和队伍。

  (三)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落实公共卫生惠民服务

  1.聚焦重点人群。依托“市-区县-社区”三级眼病防治网络,建立本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屈光不正筛查与矫正服务机制,为本市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老人免费验配矫正眼镜。以建立标准化老年照护服务项目和监管指标体系为重点,探索医养结合体系建设,实施中医特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针对更年期女性主要健康问题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健康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构建覆盖全市的更年期妇女健康干预网络。

  2.聚焦儿童健康问题。强化“医-体-教”结合,建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身体活动动态评估网络,推动制定儿童青少年身体活动公共卫生干预策略。以控制儿童近视发病率上升趋势为指标,探索儿童近视综合干预策略和措施。整合儿科医疗服务资源,建立儿童重大疾病注册登记系统。开展低出生体重儿的纵向随访,早期发现,及时转诊并实施综合干预,促进低出生体重儿早期发展。为本市30万名3-5岁儿童免费涂氟防龋,控制乳牙龋齿发病率。开展6-9岁在校儿童中乳磨牙早失筛查,在试点区开展干预诊疗服务。

  3.聚焦临床用血安全问题。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进一步提升应急血液制备能力,提升突发应急用血供应能力,建设统一的血液制备自动化平台,规范血液制备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构建血液制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数据交换平台和血液组织动员管理系统,实现临床用血全过程一体化管理。

  4.聚焦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建立“治未病”服务规范与标准,推进多部门、多领域协同,促进“治未病”理念在公共卫生服务系统的推广与应用。

  (四)以科学化应用为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法制化管理

  1.加强公共卫生基础监测与应用。以大气雾霾的健康危害和城市生活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建立环境新型污染物监测与风险预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环境卫生和职业卫生领域健康危害因素及相关疾病的监测评估体系。以医疗卫生大数据为基础,建立健康期望寿命评价体系。建立寄生虫病与热带病防控技术的转化与应用体系。根据本市主要眼疾病谱的变化,建立眼疾病监测干预评价体系,完善本市相关公共卫生策略。

  2.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控。充分应用技术标准和大数据,推广现场移动执法平台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建立基于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动态监测的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建立临床实验室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和风险监控平台,切实提升本市卫生计生监督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3.加强公共卫生政策与机制创新。梳理和分析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经验与成果,结合城市建设规划方向,探索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评价的理论与方法,构架公共卫生指标评价体系和公共卫生政策咨询决策机制。梳理和分析公共卫生人员绩效政策,探索建立公共卫生“特种兵”队伍的岗位与职责、任务与要求,以及相应的人员准入、培训和管理机制。梳理和分析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免疫规划服务管理政策等,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和购买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机制。

  (五)以培育国际先进水平为标准,加强公共卫生学科人才建设

  1.加强公共卫生“特种兵”队伍培养。在探索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养的基础上,实施现场流行病学和灾难救援应用型高端人才培养;建立“特种兵”人才和能力储备三级梯队机制。

  2.加强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以培育国际人才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学科为标准,建设10个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培养10个高端公共卫生创新团队;集聚力量培养一批国内顶尖、国际知名的公共卫生专家团队,培育和强化国际公共卫生参与权、话语权和规制制定权。

  四、建设项目

  (一)体系建设项目

  聚焦系统功能完善、核心能力提高,优化提升,达到国际或亚洲一流水平。

  1.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应对能力建设。

  2.上海市核化生医学救援体系建设。

  3.上海市代谢性疾病(糖尿病)综合防治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包括糖尿病预防和诊治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糖尿病眼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慢病管理框架等)。

  4.多学科危重孕产妇综合救治规范化建设。

  5.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6.上海市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7.上海市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

  8.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和风险监控平台建设。

  (二)惠民服务项目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根据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提供公益实事服务,提高生命和生活质量。

  9.上海市血液制备自动化平台与临床用血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

  10.危急心血管疾病综合救治体系建设(包括:急性心梗区域救治网络和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型急性心肌梗塞综合救治体系建设)。

  11.上海市3-5岁儿童免费涂氟防龋。

  12.上海儿童乳牙早失干预。

  13.新形势下上海人群重点眼病干预(包括上海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屈光不正矫正和青少年近视干预)。

  14.上海市低出生体重儿生长发育和疾病综合管理体系构建。

  15.上海市更年期妇女重点健康问题综合防治。

  (三)示范性实施项目

  聚焦优质均等服务、能力水平提升、社会支持参与,探索可持续工作机制和模式,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保持在全国的示范性和引领性。

  16.上海航空医疗救援中心基地医院建设与应用。

  17.公共卫生临床综合化救治平台模式探索。

  18.上海地区慢性肾脏病早发现和诊疗体系建设与示范。

  19.多学科合作的高危儿综合管理。

  20.视力低下人群综合干预。

  21.口腔癌预防、诊治规范化平台建设。

  22.社区居民肿瘤等慢性状况生存健康管理。

  23.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诊治中心建设。

  24.围孕期关键营养因素与先天性心脏病一级预防。

  25.儿童重大疾病数据合作应用中心的建立及应用。

  26.降低剖宫产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7.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

  28.中医特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29.寄生虫病与热带病防控技术的转化与应用。

  30.社会组织参与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运作机制探索。

  31.科技创新引领上海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四)法制化建设项目

  聚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共卫生科学化、法制化管理能力。

  32.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公共卫生绩效体系构建。

  33.基于大数据的上海市卫生决策支持体系构建。

  34.基于医疗卫生大数据的健康期望寿命应用及长效机制建立。

  35.基于智能化和标准化的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

  36.医体结合促进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策略和方法。

  37.上海市医养结合体系建设研究。

  (五)学科人才项目

  聚焦培育和提升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打造公共卫生学科和人才高地。

  38.公共卫生学科人才建设。建设妇幼卫生与儿童保健学、妇产科学、传染病学、医学检验学、输血医学、青少年眼卫生学、健康教育与促进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与放射卫生学和循证公共卫生与卫生经济学10个重点学科,以及10个高端海外研修团队。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将其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要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链”,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在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市级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必需的投入保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与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保障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公共卫生意识,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功能和作用,夯实辖区公共卫生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基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跨部门项目、跨单位项目、跨市区(县)项目实施的联动衔接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评估,落实项目规范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全程规范管理,重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项目资金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专业部门评审意见,综合部门预算、现有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各级政府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相匹配。涉及委市共建、军地共建、市与区县合作的项目,由中央部门、部队及区县有关单位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分别予以安排。涉及委市共建和军地共建的项目,参照原卫生部、上海市政府签订的《关于共建共管在沪卫生部管理医院的协议》和上海市政府、解放军总后勤部签订的《关于合作建设第二军医大学的协议》执行。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手册》中明确的立项申请、项目实施、中期督导、总结评估等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强化项目阶段性督导与评估,重点加强以资金专项评审和项目效果评价为核心的第三方评估,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宣传,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健全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卫生、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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