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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5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1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14]102号

2014年9月25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特制定浙江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标
  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推进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合理定位功能、配置资源,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争取到2016年,全省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标准。

  二、活动范围
  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镇设置、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该项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责任,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强化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实行乡镇卫生院分级分类管理,突出中心卫生院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地位。加强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实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绩效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优秀编外人员进编;继续实施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加强对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师承教育;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3.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岗位工作。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
  5.完善运行新机制。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搞活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和主动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在签约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3.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巩固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促进村卫生室规范管理。

  四、“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标准
  (一)“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以达到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为标准,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2.纳入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行为。
  3.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指标体系,达到合格分数,并已通过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的卫生院,推荐为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候选单位。

  五、活动安排
  2014-2016年为活动第1周期,第1周期结束时,将对3年的活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并将从每年通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中遴选出一批活动先进单位。2017-2020年,根据第1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2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活动分年度实施,每年度分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安排部署活动有关工作。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10月,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宣传报道活动,做好与“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宣传报道活动的衔接,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开辟专栏,发布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评,整改提高阶段(每年1-6月)。乡镇卫生院在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指标,查找问题,整改提高。
  (三)抽查审核,总结验收阶段(每年7-11月)。每年7月,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应当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组织专家对申报等级评审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评估。对于符合等级乡镇卫生院标准的卫生院,按群众测评满意度排名和年度推荐比例,上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每年8-9月,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县级上报推荐的等级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复核,同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的抽查测评。每年9月底前将通过复核的乡镇卫生院名单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每年10-11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等级乡镇卫生院及其群众满意度进行抽查审核,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汇总后于次年进行通报。
  第一周期(2014-2016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从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中推荐产生,第二周期根据调整后的活动方案和评价指标,推荐范围扩大到其他乡镇卫生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活动有关工作。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实施细则,对县级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对活动结果进行审核。县级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中医药、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要求,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省卫生计生委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浙江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顺利开展,现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敬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王国敬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徐龙仁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曹启峰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申屠正荣 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处长
  陈伟权 省卫生计生委财审处处长
  严德华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王 桢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胡 玲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处长
  胡崇高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
  骆侃佼  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局长
  徐兆礼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杨 辉  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徐伟伟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应薇薇  驻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处。

  主 任:胡 玲(兼)
  成 员:陈 瑶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潘晓敏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副处长
  王 会 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主任科员
  杨明芳 省卫生计生委财审处副调研员
  高璐璐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副调研员
  俞新乐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
  余仁桥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副调研员
  何琦环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主任科员
  杨海龄 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办公室主任
  宋莺萍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处长
  杨正青 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主任科员
  帅 玮 省中医药管理局调研员
  陆海军 驻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主任科员
  联络员:吴燕萍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主任科员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相关单位,组织完成活动相关工作;
  2.制订活动工作方案,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对各地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
  4.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基层处负责统筹组织,负责活动设计、启动、安排部署、监督指导、汇总并通报各地上报的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具体任务。
  委内有关处室和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业务范围对活动内容提出指导和要求,协助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办公室负责协调委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
  宣传处负责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
  委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和业务范围对活动内容提出意见和要求,由牵头处室统一纳入活动内容,并协助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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