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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超声刀头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9

发文字号

晋医保函〔2022〕38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6-29

颁发部门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晋冀豫联盟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D-HCDL2021)和《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101)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好广东联盟超声刀头和鲁晋冀豫联盟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本次广东联盟超声刀头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鲁晋冀豫联盟五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2。

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由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按照相关要求核定并组织完成网上平台购销协议及合同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一)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2年7月15日起执行超声刀头和鲁晋冀豫联盟五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二)广东联盟超声刀头本轮采购周期为1年;鲁晋冀豫联盟五类高值医用耗材本轮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参考医疗机构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由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填报采购量及续签采购协议。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中选产品供应保障。中选生产企业作为保障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主动配合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中选产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则上在各统筹区选择配送企业不超过10家且不少于3家,所选配送企业的配送范围须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二)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各统筹区要加强对非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监测,对于采购使用非中选产品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须作出说明。

(三)做好中选产品挂网采购。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超声刀头等六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组织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中选产品带量采购“三方购销协议”。具体操作办法及工作安排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相关公告执行。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超声刀头等六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五)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广东联盟及鲁晋冀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要求,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和结余留用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超声刀头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对于不按规定供应和配送的,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1.广东联盟超声刀头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2.鲁晋冀豫联盟五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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