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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推荐省级医养结合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03

发文字号

闽卫家庭函[2017]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0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推荐省级医养结合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闽卫家庭函[2017]51号

2017年2月3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福州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医养结合工作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健全医养结合科学决策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省级医养结合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推荐范围
  专家库主要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高校从事卫生计生工作、教学、研究、服务等领域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他部门、领域具备推荐条件,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有较高理论素养、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自愿参与医养结合等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名。

  二、专家库专家遴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热爱健康养老相关工作,作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保守秘密,不徇私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从事中医药、老年医疗、老年护理、老年康复、大数据、企业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工作或研究;
  (三)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有曾担任医养结合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四)熟悉医养结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了解医养结合特点和基本情况;
  (五)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邀专家除外),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承担有关医养结合学术交流、师资培训、课题研究、政策制定、项目论证、规划设计、规程编写、调研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任务。

  三、专家库专家推荐方式
  (一)实行个人申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福建省省级医养结合专家遴选推荐表》(附件1),经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汇总(附件2)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人选控制在10人以内。
  (二)实行个人申请、个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省属医疗卫生单位、部队医院、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相关行业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可填写《福建省省级医养结合专家遴选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直接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专家库成员确定程序
  根据有关专家申请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将组成专门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领域的影响及工作需要等,确定专家库的人选。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通过信函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24日。《福建省省级医养结合专家遴选推荐表》等表格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fjhfpc.goc.cn)政策法规处“综合管理”栏目下载。
  (二)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好中选优,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的专家要按照表格有关内容进行填报,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和能够证实符合担任专家库专家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对于以弄虚作假获得专家推荐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今后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涉及医养结合调研评估、学术交流、师资培训、课题研究、政策制定、项目论证、规划设计等工作任务时,将主要从福建省省级医养结合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有关劳务费标准按《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家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审核的,增补进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五)对于省医养结合专家库成员中的优秀专家、企业高管或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将同时作为福建省健康养老领域发展咨询组成员,参与全省健康养老行业“体验会诊”,为全省重大决策提供参考。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周仁金,联系电话:0591-87839085,传真:0591-87806312,电子邮箱:zfc8780631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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