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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标准储备项目的通知 (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8-19

发文字号

沪卫法规〔2021〕1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卫生健康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项目承担单位:

       在广泛征询本市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建议基础上,经听取各标委会意见,并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审议,确定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标准储备项目4项(见附件),现予以立项并发布。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比照“上海标准”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标准研制任务,力争形成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予以相应经费匹配。各有关卫生健康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严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标准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卫法规〔2021〕11号)要求,做好立项项目的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标准储备项目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标准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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