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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两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2

发文字号

京人社工发[2015]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2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两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5]103号

2015年5月12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根据工伤保险工作的需要,增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为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工伤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各工伤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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