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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

2009-05-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一、《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已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反映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性举措。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同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2007年3月,国务院成立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亲自担任组长,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007年5月16日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研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问题”。对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高度重视,针对影响和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入各地进行了大量实际调研,并开展了系列专题研究,提出了《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按照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进一步加大了研究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加紧研究起草,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修改,形成了《若干意见(讨论稿)》,并提交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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