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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食药监市[2007]21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10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市发[2007]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1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食药监市[2007]212号文件的通知

黑食药监市发[2007]57号

2007年5月10日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结合此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并把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国食药监市[2007]212号文件请到省局网站查阅。

  国家局关于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7]21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国家局已经部署了对全国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请你们结合此项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精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明确监管职能,加大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经营、制假售假、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目前中药材专业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难点,要以科学的监管理念进行分析和研究,创新监管模式;鼓励并引导中药材市场向企业化经营发展,规范经营行为,落实责任主体,并配合媒体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从源头上切实保障中药材的质量。

  各地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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