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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教育优质教学活动征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5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12]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教育优质教学活动征集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2]54号

2012年9月25日

  各区县教育局:

  为及时总结推广学校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教育的课堂教学经验与教育活动模式,进一步推动学校健康教育的落实,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定于2012年9-10月开展学校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教育优质教学活动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中小学校从事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教学活动要求
  1.教学内容范围:与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有关的教学内容。可参考《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0]72号)中“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领域内容。
  2.本次征集的教学活动是指一节教学课或一节教学课的一个环节。每个教学活动时间应控制在20-40分钟。
  3.教学活动要符合中小学各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符合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较好地反映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学习的师生互动过程,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知识和技能。教学语言准确、规范,能激发学生兴趣,增强互动。
  4.教学活动应使用DV数码摄像机或较好的数字摄像机拍摄,要求图像、声音清晰,刻录成DVD光盘。教学活动方案书稿要用A4纸单面打印(含当地专家点评),与DVD光盘一并报送。教学活动方案要操作步骤清晰、对所用教学资料和教学用具(如卡片等)要有详实的说明。
  5.教学活动必须是参赛教师原创作品。

  三、活动组织及报送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学校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教育教学活动征集工作,并于2012年10月22日前报送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教育优质教学活动实录DVD光盘及其方案1-2个。
  2.学校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教育教学活动DVD光盘及其方案邮寄地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中山西路1380号1号楼428室,邮编200336;联系人:虞瑾,联系电话:62758710转1428。同时,教学活动方案书稿电子版发送至jyu_2@scdc.sh.cn。
  我委将于10月下旬向教育部报送10个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教育优质教学活动参与评选,后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公布获奖名单,并为获奖教师颁发奖项证书。

  附件:学校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教育教学活动方案建议模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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